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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

nihdff 2024-01-28 初级会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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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规定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进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管理。

2、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3、而核定征收,就是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税款,这个是一种“准清算”,不存在多退少补了。

4、税务局向纳税人发出核定书,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土地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需的证明材料。税务局对纳税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基于证明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5、【答案】:B 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5%。

6、法律主观: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是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而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按照税法等相关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的规定下,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增清算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所得- 扣除项目)*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 纳税 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纳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主动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方法(一)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有合同、***的“核实征税”无合同***的“核定征税”(二)包括预征制和清算制。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

一般计算步骤:扣除项目合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清算单位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1、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2、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3、法律主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虽然未全部竣工、决算,但已经整体转让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扣除的项目项目有哪些?

土增税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与 转让房地产 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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