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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则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但需按差额比例计算并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为: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单位从业员年平均劳动报酬. 企业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计算,定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
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6、逾期惩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
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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