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验证税票真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创新票证查询系统,北京市税务发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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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坚决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坚决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稽,①jī ②qǐ,①查核:稽考,稽查,无稽之谈。②停留;迟延:稽留,稽迟,滑稽。③姓。④地名:会稽。
【稽查】 #jīchá①检查走私、偷税、违禁等活动。②担任检查工作的人。
〖例句〗厦门市***每天都对过往的车船进行严格的稽查。
稽查jīchá
(1) [check]∶检查;盘查。官方检查走私、偷税、违禁等的非法活动
(2) [customs officer]∶担任稽查工作的人
“稽”,普通话读音为jī、qǐ,在读jī时,“稽”的基本含义为停留,如稽留、稽滞;引申含义为考核,如稽核、稽查。在读qǐ时,“稽”的含义为〔稽首〕古代的一种礼节,跪下,拱手至地,头也至地。
在日常使用中,“稽”也常做动词,表示延迟,如稽迟。
稽[jī][qǐ][jī]1.停留:~留。
~滞。
2.考核:~核。
~查。
~考。
无~之谈。
3.计较:反唇相~。
4.至。
5.姓。[qǐ]〔~首〕古代的一种礼节,跪下,拱手至地,头也至地。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马上要结束了,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到底有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呢?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不是一项所有自然人纳税人的“全员”办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办理汇缴的筛选条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必须按规定汇缴,言外之意,有些纳税人是排除在汇算清缴范围之外的。换言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件事不是怎么汇缴,而是判断一下本人是否需要汇缴——这是一项关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顺利进行的“技术活”。
注意:新增3种情形不汇缴,依法扣税是前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需要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放宽了税法规定标准。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的具体解释口径如下:
情形一:个人年度4项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指“毛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不得从中剔除减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减除20%费用。与实施条例规定相比,这一口径宽松了许多,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办理汇缴。
情形二:年度汇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汇算清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之差<400元。豁免400元以下的“小额补税”,彰显***“大手笔”,整合***、集中精力落实汇算清缴,这是一项便民利好。
情形三:平时预缴税款多了,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个人首先不需补税,但可能有退税,这是纳税人的一项债权。“补税法定,退税自愿”,纳税人可以选择不汇缴放弃退税权,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的自由选择。
但值得关注的是,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情形,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时已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少扣税款的,个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种免办情形,也不属于免办汇算清缴之列,以此体现税法严肃性。
举个例子
王先生为小微企业A公司提***品推销服务,2019年分5次从A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每次2万元,已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另从自然人B处取得劳务收入1万元,从自然人C处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B、C未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王先生是否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
表面上看,王先生全年劳务报酬收入低于12万元,似乎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不过,尽管王先生全年收入不足12万元,但其从自然人B、C处取得1.5万元并未扣税,不符合免办汇缴条件。因此,笔者提醒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不要心存侥幸、“图省事”,只有平时把扣缴工作做扎实,汇算清缴才能“真省事”。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纳税人:查询并核对个税申报记录
在个税申报过程中,有多种异常状况出现。比如:有人发现自己“被就业”了,名下出现了从来没有见过的供职单位。
对于这种“被就业”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曾回应称,可能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出现身份信息冒用的情况主要在于: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冒用他人信息,来虚报工资,虚增企业成本,达到偷税漏税的意图。
对纳税人来说,“被就业”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一方面,会增加税前收入,造成个税支出上升;另一方面,新个税法要求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而虚***受雇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重磅消息!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核对全国范围个税申报记录,近期,上海、江苏、黑龙江、四川、青海等省市宣布上线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
据了解,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让纳税人自己更清楚的看到自己的收入申报纳税情况,在汇算之前看看自己的收入有没有被冒用申报、错误申报,为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具体的查询方法为:登陆当地的税务局***,点击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找到“税务特色应用”,便可看到相关功能。
(1)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可点击“申报记录查询”按钮。
(2)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税应税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可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按钮。
(3)如果对某条申报记录存在异议,可点击“申诉”按钮。
(4)如果想看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可点击“申诉记录查询”按钮。
扣缴义务人:四个重点事项需注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这意味着,除了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纳税人都会选择让扣缴义务人汇算清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坚决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坚决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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