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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便函[2009]33号-企便函〔2009〕33号

nihdff 2024-01-25 中级会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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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便函[2009]33号为什么还要引用作废的文件

1、国税发[200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是根据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的《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规定失效的。

2、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已作废。企业租房办公,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的,房东只给企业开具普通收据或白条。

3、一)《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水电费分割单能否税前扣除?

水电费分割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根据税法规定,水电费分割单不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电费可以让商场把总***复印件给你,并做出费用分割单,盖章就可以税前扣除了。业务宣传费让商场到税务代开服务业***就可以税前扣除了。如果只是收据就要做纳税调整。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为员工报销交通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_百度知...

企业***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员工报销交通费需要扣个税。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系公务出差提供的相应津贴,所以在工资里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不予免征个税,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讯费补贴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具体来说,每月500元以内的通讯费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不要缴纳个税。

法律分析: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根据个税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通讯补助作为补贴的一种形式,应该缴纳。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制定,如当地***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指出,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除了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外,还需遵守相关的用途限制。通讯补贴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个人生活或其他用途。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管理制度,确保通讯补贴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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